03年一车祸现场发现裸尸,警方事后查证:她在死后被拖行4.3公里
在一场暴雨后,侧翻的车子旁突然出现了一具裸体女尸,而经过车主的供述,他在发生侧翻时并没有撞倒任何人,更别提是一个全身赤裸的女性。他不能解释,现场为什么会出现一具裸体女尸。
死者究竟是谁?难道她的死和车祸没有任何关系?在死者的身上究竟发生了什么导致她一丝不挂躺在路边?
这就要从2003年5月17日说起,一个大雨过后的早晨,一通自首的电话打破了这一份属于早上的宁静。
拨打自首电话的是一名22岁的男子,名叫洪火灶。据他报案称,自己在昨晚酒后驾车撞到了人之后逃跑了,但在逃跑途中,由于他过于慌张,再加上大雨模糊了视线,导致驾驶的车子翻到了一条路沟里。
一夜过去后,男子酒醒了,他对昨天的行为感到后悔和害怕,因此赶紧打电话向警方自首。
警方接到报警电话后纷纷出动,对现场进行勘察。他们很轻易就找到了肇事者洪火灶的车辆,这辆车是一辆微型面包车,车牌号是C69372。现场的警察发现,面包车侧翻在路边一个2.67米的深沟里,并且车头还有被火烧灼后的痕迹。

图|侧翻的车辆
但一个让现场警察没有预料到的情况出现了!大约在车旁2至3米处,他们看见了一名倒卧的女性。这名女性已经死去多时,面朝下呈俯卧姿势,最让人惊讶的是,死者身上竟然没有穿任何衣物。
这是怎么回事?就算男子酒驾后撞人致死,死者也不应该呈现这种衣不蔽体的情况,难道是犯罪嫌疑人说谎了?可如果是这样,他为什么要来警察局自首呢?
更让警方感到疑惑的是,当他们追问洪火灶有关这名女性死者的问题时,他却一问三不知。另外,警方还发现女尸身上还缠着黑色的橡胶圈,一个被车撞死的人,为什么身上会缠着胶圈,这让警方感到更加费解了。
这个案子可以说已经变得诡异了起来,警方不得不重新看待这场看似普通的“交通肇事案”了。
警方在勘察现场的时候注意到了嫌疑人洪火灶的车牌,忽然想起在昨天晚上接到的另一个报案电话,报案人说晚上9点多的时候,在另一条街上发生了一起肇事逃逸案,一辆微型的货车撞倒行人后逃逸,现场摄像头记录下的车牌正是闽C69372。
而更神奇的地方是在发生肇事逃逸的事故现场,除了车牌和被撞碎的玻璃片,以及双女士的皮鞋外,并没有发现被撞的人,那名车祸现场的受害人竟然就这么“人间蒸发”了。

这不得不让警方展开联想,那一起车祸中受害者无故消失,而这一起肇事逃逸的车子旁边出现了一具奇怪的死者,警方很自然地将两处现场合并,认为眼前的死者便是昨晚肇事逃逸案中的受害者。
可是问题又来了,另一处现场的死者为何会出现在这里还被脱光了衣物?昨天晚上究竟发生了什么?
根据现场的情况,警方开始展开调查。首先要确定这名死者是否是交通肇事案的受害者以及其身份,恰好不久后,有一名郭姓的男子到警察局报案称,自己的女儿在昨晚八点出门见朋友,两个人一起喝酒,然后女儿就失踪了。
警方根据时间和地点,初步判定郭某的女儿就是那具无名女尸。随后,警方带郭某进行尸体辨认,确认死者就是他的女儿小郭。
确认了死者身份,警方就开始着手调查死者小郭在16日的行动轨迹。通过摄像头的记录,他们确认死者小郭就是洪火灶肇事逃逸后撞倒的女子。
根据交警大队收到的报警信息来看,报案人是一个发廊的服务生,服务生表示,当时自己往街上瞄了一眼,刚好看到了一个货车撞到了一名女子,她大喊出事了,但车上的司机不知道是不是没有意识到自己撞了人,并没有停下查看情况,而是迅速驶离了这条街。
服务生赶紧跑了出去,在路上没看见被撞的女子,她差点以为自己看错了,但以防万一,她还是拨打了报警电话。

同时,死者小郭的尸检也已经完成,尸检结果表明,死者的死亡原因是“创伤性休克”,更关键的是,小郭的身上没有遭受过侵害的痕迹。这显然是符合交通肇事案的死亡原因。
但令警方感到费解的是,如果只是一起普通的肇事逃逸案,为什么死者小郭会出现在距离案发地点这么远的另一条街?小郭身上的衣物又为什么不见了呢?显然,死者家属也无法接受“被车撞死”这一结果,因为据目前掌握的信息来看,小郭分明死得不明不白!
警方根据死者的死状进行了一个大胆的假设:犯罪嫌疑人洪火灶在撞到死者小郭后,下车发现人已经死亡,就将小郭的尸体搬到了自己车上,脱掉了她身上的衣物,伪装成小郭是被奸杀的假象,然后再假装自己翻车,来给自己脱罪。
但这个推理存在着很大的漏洞,如果犯罪嫌疑人想要逃避法律的责任,又为何会主动自首?正常情况下,洪火灶应该把尸体藏起来,这样不是能够更好地洗清嫌疑吗?还有,如果衣服是被犯罪嫌疑人洪火灶脱掉的,那衣服又被他藏到哪里去了?他真的有藏衣服的必要吗?
根据以上问题,警方决定先从寻找受害者的衣物开始展开工作。于是,警察沿着两个案发现场之间的路和发现女尸的周边范围进行搜索。终于在两个案发现场的路途中找到了死者小郭的衣物,并且在第二个案发现场的周边的树林中找到了死者小郭的手机。

图|死者的手机
而就在此时,警方通过对周围居民的走访,发现了第二个案发现场(也就是小郭尸体发现处)的目击者,目击者肯定地表示,自己亲眼看到犯罪嫌疑人的车辆以大概20km/h的速度前进,然后突然翻到了山沟里。
这也就证实洪火灶翻车的事件并不是自己故意伪造的,警方只好推翻了前面的推测。
但是警方并没有排除洪火灶犯罪的可能性,因为本案还有一个疑点,就是案件发生在16日晚,而嫌疑人自首的时间为17日上午。在没有及时自首的这段时间里,洪火灶去做了什么?是什么让他最终决定自首却又闭口不提死者小郭的事情?
警方由此对嫌疑人进行询问,据洪火灶供述,他在翻车之后,第一时间给自己的朋友孙某打了个电话,让他来接自己,而孙某很快就按照约定开车把他接走了。当警察问到小郭为何会出现在翻车现场时,洪火灶依旧一口咬定自己什么都不知道。
补充一点,洪火灶翻车现场车头有明显的烧灼痕迹,而女尸身上也有被烧灼后的痕迹,也就是说女尸一定是在翻车之前就在车上,才会形成与车上较为类似的烧灼痕迹。
难道是洪火灶在说谎吗?随着警方的调查,真相逐渐浮出水面。
警方根据犯罪嫌疑人洪火灶的供述,调取了16日晚洪火灶与其朋友孙某的通话记录,通话记录显示,洪火灶是在16日晚9点21分给孙某打的电话。

而经发廊服务生回忆,在当晚交通肇事案发生时,自己看见受害者小郭是打着电话被撞的,为此,警方也调取了受害者小郭的通话记录。通话记录显示,小郭接通最后一个电话的时间是16日晚9点11分,也就是说从小郭被撞后到洪火灶翻车,这期间过了足足十分钟的时间。
两个案发现场的距离为4.3公里,洪火灶开车的时速为20km/h,这一切刚好符合翻车现场的目击证人的描述。
下面我们来梳理一下我们目前掌握的信息:
1. 两个案发现场相距4.3km,而洪火灶却行驶了整整十分钟时间,在车速如此慢的情况下,洪火灶有没有可能在中途停下,脱掉死者小郭的衣服,并抛出车外。
2. 当时洪火灶的朋友孙某究竟在不在肇事车辆上,存不存在一人开车一人抛衣服的可能。
有了这样的猜想,警方针对洪火灶的朋友孙某展开了调查。也就是这次调查,让案件出现了转机。
警察通过调查得知,孙某当天并不具备作案的时间,也就不存在他们二人同时在车上一人开车一人抛衣服的可能。但是有一个信息引起了警察的注意:孙某在16日晚上,也就是案发后的一段时间内,手机一直保持通话状态,且通话的对象是犯罪嫌疑人洪火灶的堂哥。
警方开始就洪火灶的堂哥展开了调查,在询问中,洪火灶的堂哥很快就交代了事情的经过。

图|死者小郭
16日晚时9点洪火灶酒后驾车,在第一处案发现场撞倒了小郭之后肇事逃逸,街边发廊的老板看见了整个过程。但洪火灶在行驶至翻车现场的街道时,由于过于紧张而不慎翻车,他爬出车后打电话向朋友孙某求助,孙某在赶去现场的路上联系了洪火灶的堂哥,并且先去接了洪火灶的堂哥,然后两人才一起赶到第二个案发现场,接走了洪火灶。
由于听说洪火灶在第一个案发现场的地点撞倒了人,所以他们立刻前往,准备打听一下情况,结果看到的是接到报案后已经来到现场的交警。洪火灶害怕残留在方向盘上的指纹会让警方找到自己,也害怕自己要承担法律责任,情急之下,便向自己的表姐吴秀敏求助。
吴秀敏在知道这件事情后,带着洪火灶等人再一次前往第二个案发现场查看情况,打算销毁证据,也是在这时,他们发现了车旁已经死去的小郭,在情急之下,他们打算将车烧毁,毁灭证据。
结果,洪火灶发现第一案发现场的监控探头拍下了他的车牌号,肇事逃逸的事肯定瞒不过去了,他只好自首,争取宽大处理。但洪火灶表示,对于裸体女尸究竟是怎样出现的问题,自己并不清楚,他看到小郭的时候,人就已经是那个样子了。
这个案子从目前看似乎已经很清晰了,但本案最大的谜团依旧没有解决,死者小郭是怎样从第一个案发现场到了第二个案发现场的?她身上的衣物又是被谁脱掉的?难道本案中还有别的人参与吗?

另外,洪火灶在肇事逃逸后开车的时速为20km/h,但一般人在肇事逃逸后,由于紧张和害怕两种情绪的刺激,一般会尽可能快速地逃离现场。而根据洪火灶的自述中也表示,自己在撞人之后是飞快地逃离案发现场的,那为什么车子的时速会这么慢呢,是因为洪火灶喝多了之后所产生的错觉吗?
根据这些情况,警察开始有了一个大胆的猜想。
大家还记得第一次勘察现场的时候提到的小郭身上的橡胶圈吗,这很有可能就是将死者小郭移动了4.3公里的工具。
当晚,洪火灶在开车撞到死者小郭的时候,由于速度过快,在高速的撞击下挡风玻璃大量碎裂,在死者小郭身上的那个橡胶圈其实就是车子中用来固定和密封挡风玻璃的。
撞击发生后,挡风玻璃碎裂,橡胶圈本应当自然脱落,但由于洪火灶正好撞到了小郭,那个橡胶圈的一头恰好套在了小郭的身上,当时天上正下小雨,雨刮器开着,橡胶圈的另一头便自然地勾在了雨刮器的底部。
由于洪火灶慌张着急,并没有发现这一异常情况,小郭则由于被橡胶圈套住,整个身体卷进了车底,所以在洪火灶行驶的这一路上,小郭实际都是被卷在车底拖行的!

由于洪火灶在行驶的一路中都是带着小郭在行驶,相当于车底拖着重物,这也就造成了洪火灶觉得车速很快、但实际速度却很慢的情况。
根据这个猜想,警方做了一个实验。他们找到了一样型号的面包车和一个符合死者小郭重量的55kg的重物,用挡风玻璃的橡胶圈挂住重物以20km/h的速度行驶了4.3km,期间重物并没有掉落,由此可知,这个猜想是可以成立的。
但死者家属并不能接受只是猜测的实验,警方便寻找了更多的证据来证实这个猜想,他们对小郭的尸体进行了进一步的尸检。
在第二次尸检中,法医提取了小郭的遗体中与路面相接触那一面的组织,检测到沿途的路段上成分相同的泥沙,裸露在外的骨骼上发现了磨损的痕迹,另外,被磨损的骨骼中同样找到了相符合的沙土。
这也就解释了为何死者会平白无故移动4.3km,通过死者的衣服上也发现了磨损的痕迹,证明死者的衣服应当是在路面的拖拽中剥落的;死者身上的烧痕也是在风的作用下形成的,车祸发生后车子上的火被风吹到了尸体上,导致尸体也有了一些灼烧的痕迹。
没有人知道小郭在第一次被洪火灶撞倒时是否还有生命迹象,也没有人敢去想象,因为一个姑娘如果是在有意识的情况被活生生拖行接近5公里,这实在太痛苦了。
到此,这个离奇的案件的所有谜团都揭开了。洪火灶由于交通肇事逃逸、毁灭证据罪等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赔偿11万元,洪火灶的表姐由于帮助洪火灶毁灭证据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零六个月,堂哥也因为帮助毁坏证据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害死女儿的凶手虽然接受了法律的制裁,但小郭父母的伤痛却不会因为这个结果而被治愈,或许他们的后半生都要因为这次车祸沉浸在悲痛中。
这个案子到这里就结束了,但是它带给我们的思考远没有结束。这个案子的起因是洪火灶酒后驾驶,接着才发生后面的一系列事故,我们可以埋怨、唾骂洪火灶轻易剥夺了一条年轻的生命,可我们不得不承认,虽然洪火灶在肇事后有逃避的行为,但在主观意愿上,他是不希望小郭姑娘出事的。
除了小郭的父母亲人,他可能是世上最想小郭姑娘活着的人。
这次的案件,可以称为一场“人为的意外”。

据世界卫生组织的调查显示,大多数的交通事故都与酒后驾驶有关,在中国,每年因酒后驾驶而产生的交通事故就高达上万起,这组数据触目人心,酒驾就是造成交通事故问题的“第一杀手”。
2010年8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中规定,醉酒驾驶应当被判刑。
为什么社会不断播报酒驾造成的危害还是有那么多人依旧去酒驾呢,难道他们不知道酒驾很容易出事吗?他们其实是知道的,但酒驾人主要存在三种心理。
第一是喝得大醉并没有什么主观意识,他并不知道自己此时开车将会带来多大的隐患,只以为自己和平时一样是可以正常开车驾驶的。但这种情况一般也是危害最大的。
第二种情况便是对自己极其自信。醉酒司机觉得自己车技娴熟,即使喝了点酒也不会对自己造成什么影响。
第三种情况可能是大多数人存在的情况。他们都有一种侥幸的心理,认为自己开车这么多年也没有出过事,不会在这一次就出事的。而且也不会这么凑巧碰到交警的调查。
以上的这些情况不论是哪种心理,他们都是对生命的不尊重。酒精会促使大脑变得兴奋,而到一定程度则会造成对外界感知力的下降,导致司机无法及时地应对突发状况.就像本案中的洪火灶,由于酒后驾车,他没有注意到正在打电话的小郭,才会造成意外。并且由于酒精的刺激,让他并没有发现车速的异常,也没发现死者的遗体被挂在了车外,导致小郭被拖行了4.3KM。

另一点,本案中的洪火灶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没有第一时间下车查看并拨打急救电话和报警电话,而是选择肇事逃逸。也正是因为他这个选择才导致了小郭没有得到任何的救助机会。
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小郭很有可能只是受伤,如果及时抢救可能就可以活下来,但洪火灶逃逸的做法直接断送了小郭生的希望。这不仅仅是对小郭生命的不负责,也是对自己的不负责。
更别提洪火灶在发现人死了之后,第一时间想到的是销毁证据,给警方办案增加阻碍,浪费很多警力与社会资源。因为洪火灶本人并没有相应的法律观念和法律意识,以为通过一些小的手段就可以躲避法律的责罚,这种想法是天真的,也是不可能成立的。
无论如何,生命都是可贵的,也是不能重来的,而你我的小小举动就很有可能关系着一个生命,希望所有人都能引以为戒,安全出行,不要让家中的亲人担忧,也不要让这种悲剧重演。